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年上海外国语大学MBA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3人,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视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研招网报名成功后,不得修改;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学制学费
学制2-2.5年,总学费298000元
退学的学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退费按学分制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前向我校研招综办出具书面证明。
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 1 至 3 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月 12 日,每天 9:00——22:00。
2. 考 生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 ( 公 网 网 址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我校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请留意我校网站关于学历(学籍)核验的具体通知。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复试。
7.符合教育部规定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部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 10 月 25 日之前发送相应材料至我校研招综办邮箱(shisuyzb@vip.126.com)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导致网上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提示:网上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网上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研招综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七、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12 月 21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1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2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2 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2.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初试科目:
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 外国语(204 英语(二)、202 俄语、203 日语、240 法语、241 德语、242 西班牙语、243 阿拉伯语、244 意大利语、245 葡萄牙语、246 朝鲜语)任选一门
复试:
① 个人背景评估
② 英文能力面试
③ 个人综合能力面试
④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于联考后进行)
⑤ 英文项目英文能力测试(仅针对申请英语授课项目考生,于联考后进行)
(五)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研招综办申领。
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复试办法和程序等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 3 月中旬,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复试录取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
其他专业: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我校研招综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的要求执行。
(十三)我校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均为 50%。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 2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 1 至 2 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
2.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 2025 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550 号行政楼 236 招生与综合办公室